国资委严控央企衍生品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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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下可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指引》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
为督促央企加强投资收购、衍生品交易方面的风险管控,国资委将央企投资收购、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风险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发。配套文件规定,对于重大投资收购计划,董事会会议应当先讨论通过其风险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表决,需不少于出席会议的相当数量的董事同意方可视为董事会通过。而对于衍生品交易,则规定应当以对冲企业风险为目的,除非董事会认定有非常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企业不得进行纯粹以获利为目的的衍生产品交易。 据悉,一些央企在中航油事件之后,已经加强了衍生品风险管理。中海油集团以中航油事件为鉴,2004年年底将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提到新高度,规定下属公司在既定范围内可以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但不会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