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制文件打架 贵州为非公经济清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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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2:5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管弦 贵阳报道】 作为保障贵州省贯彻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实施意见即“42条”落地的配套举措,贵州省政府即日起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清理范围涉及地方性法规和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针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
贵州省政府明确要求,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与“36条”和“42条”不一致,需要废止或修订的,按照立法程序报请权力机关处理;规章主要内容与 “36条”和“42条”不一致的,应当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36条”和“42条”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订。规范性文件内容与“36条”和“42条”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有关内容仍需执行的,由制发机关另行发文规定;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有关规定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形,但不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权力机关处理。 贵州省政府特别要求,清理工作要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法制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据悉,为确保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省政府对全省清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负责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以“黔府办发”字号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审查办理。 该省中小企业局局长龙超亚介绍,对违反规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已于5月30日前报省清理工作组集中审查办理。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汇总本地、本部门的清理结果,将于9月30日前报省清理工作组汇总,汇总结果经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