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攻 发自济南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济宁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因为环保工作不力将被责成追究行政责任。
《第一财经日报》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在对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之后,昨日,山东省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了检查结果,明确要求对包括上述两家单位的分管和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济宁市环保局在2004年批准的11个项目环评问题上违反了相关法规,主要表现是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责任则是玩忽职守,该开发区管委会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力,造成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京卫制药基地等15个总投资约28.49亿元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除了通报批评之外,山东省政府责成泰安市政府依法依纪追究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责成济宁市政府依法依纪追究济宁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处理结果必须报山东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然后汇总报省政府。
资料显示,2005年,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对32人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其中政府领导干部2名、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7名、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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