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监督中,注意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是近期审计工作的一个重点。当前,商业贿赂五花八门又极为隐蔽,但其有一个共性特点,即同资金流有关,最终离不开在货币资金账上作“文章”才能实现其目的。因此,在审计工作中,以货币资金账目为切入点,从资金流向入手是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审计检查银行账户相对应的资金流。从审计工作的实践来看,审计重点:一是
审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信用证、付款委托、乙类转账支票及支票背书,检查是支付给谁的,与开具的收据或发票单位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二是银行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包括与开户银行对账,不仅要核查期末余额,更要查对存款、取款、转款日期、款项来源和用途、金融票据种类和号码等。重点检查银行支出款项是否记本单位或虚列账中,查明是否有套取现金进行商业贿赂行为,如某企业领导让会计人员用现金支票提现金后,不记现金增加而通过直接减少银行存款增加管理费用的手法套取现金,保持了存款账户的发生额与开户银行的账面相符。
二、审计检查现金支出相对应的资金流。审计检查的重点:一是报销一笔大额费用领款人由一人或几个人签字。这种情况下,有时的真正用途往往是用来进行贪污或商业贿赂。二是白条子付款。这种凭证一般要有领款人签字、单位领导批准才能作为付款凭证入账。但一般而言不应该太多、金额也不应该太大。应有充分细致的付款情况说明。审计重点要放在金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白条子上。特别注意购材料、商品、工程支出的白条要详查。如某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商业贿赂时大多用假购材料和设备,加大工程成本的手段。三是查验发票。首先要看发票是否按规定填写,要注意发票号码有无在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中短期内出现相联或相近,有无使用发票种类不符合经济业务的要求,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擦、补或颜色笔迹不相同现象,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假发票有如下的特点和一般性规律:第一种情况是发票日期与发票的连续号码不相符,开出的同一类发票,日期在前、号码在后或日期在后、号码在前;第二种情况是发票标明的经济事项与该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实际情况不相吻合;第三种情况是支出内容与金额违反常规;第四种情况是发票的日期、数量、单位、单价、品种及规格含糊不清或根本不填,金额一般为某个整数;第五种情况是相邻的数张发票为某个整数。三是收据。一定额度以上的支付货款都应通过银行结算,若发现未通过银行结算支付货款时,应查明不通过银行结算的原因。对付款另给收据或发票的应特别注意有无重复报销现象。尤其是专用收款收据(“三联单”)要特别注意详细认真审计。
三、资金流审计时必须把资金使用事项同资金流具体地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一是从资金使用事项的内涵与背景来分析,判断资金流是否正常;二是进行商业贿赂时,一般应将资金从正常渠道分流出来,使之在形式上进行消失,再进行使用;三是从不正常的资金流中反查资金使用事项与背景,追踪资金流向的终端。
四、审计运用跟踪资金流方式发现与揭示商业贿赂现象时,关键是要细致,于细微之处展开突破。这是商业贿赂具有隐蔽性特点决定的。再者,就是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查到底,追到水落石出。(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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