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将上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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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17:14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 欢 上海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日前表示,根据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的建议,于6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如期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据新华社6月16日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建议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监督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初次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法律案。 有法学专家表示,我国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不很成熟和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反垄断法尽快出台,有助于创造一个鼓励竞争、保护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这两部法律对价格联盟、滥用行政权力、排他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规定,工商局、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分别行使相关的执法权,但是,这两部法律尚不足以支撑我国系统完整的反垄断法体系。 专家指出,反垄断法在反对私人垄断方面至少应当规定三个方面的任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这三个方面也被称为反垄断法实体法的三大支柱,此外,还应承担制止行政垄断的义务。草案尽快审议并通过将初步搭建起我国反垄断体系的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