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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撤亭风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10:13 经济视点报

  有正式的审批手续,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这些具有合法身份的商亭,却因一纸突如其来的“撤亭令”,遭遇了灭顶之灾。

  濮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工作,为何要同小小的商亭过不去?商亭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官方与民间的迥异态度,令人难以辨别是非。

  □经济视点报记者 王若谷

  商亭在一座城市里早已是司空见惯。邮政报刊亭、福彩亭、体彩亭等各式便利的小亭子甚至已成为街头一景。然而在濮阳市,却发生了一桩稀奇事。

  5月30日,濮阳市200多位亭主收到一纸通知,全文如下:“XX亭主:你在XX(地点)所设置的商亭,严重影响市容。根据濮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验指挥部要求及《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限2006年6月14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强行拆除”。

  此令一下,濮阳市的亭主们顿时陷入恐慌。据了解,该市绝大多数亭主都是下岗职工或来自低收入家庭,全市200多个商亭,可以说是关系到近千名群众的生计。然而奇怪的是,撤亭令下达之后,濮阳市政府并未做出任何后续安民措施。面对亭主们的怨声载道,濮阳市政府却置若罔闻。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工作,为何要同小小的商亭过不去?商亭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官方与民间的迥异态度,令人难以辨别是非。6月14日,《经济视点报》记者赶赴濮阳,对此展开调查。

  风波初起

  6月14日,记者在濮阳市区看到,街头的商亭果然都已基本停止营业,有的甚至已经拆除。“今天是市政府的最后期限,如果不自行拆除,城建部门也会强行拆掉。”亭主张季萍(化名)女士气愤地说,“现在是怨声载道,但也没有办法。”

  今年48岁的张季萍,本是濮阳市工业局下属电子公司的职工。1993年电子公司倒闭之后,张季萍困于生计,托人造了间报刊亭,开始了她的“亭主”生涯。“我和我丈夫两个下岗职工,能干什么呢?只能两个人照看着这个小亭子。”

  张季萍说,她的这间亭子,是1988年建市以来濮阳市历史最悠久的一批商亭之一。每年,她都会缴纳工商管理费、占道经营管理费。看着这个报亭由惨淡经营到慢慢成为一家人的依赖,她心里有说不出的温馨和欣慰。

  如果不是今年5月的一纸通知,她的幸福生活还会继续。然而5月30日上午9时,张季萍接到了邮政局工作人员的口头通知:“限31日晚10时之前,必须自行拆除报亭。”

  根本没有任何准备的张季萍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诚实经营、奉公守法的报刊亭必须拆除?而且时间仅有一天?说拆就拆,究竟是什么原因?

  质问邮政局工作人员后,她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清楚原因,这是市政府的命令。”焦急的张季萍当即赶往市政府求证。濮阳市建委的解释如“撤亭令”所言:由于濮阳市要大力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商亭严重影响市容”。

  对于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张季萍来说,这一“撤亭令”当真是晴天霹雳。“报刊亭这个活儿,离不开人。我和我丈夫每天都轮流待在报刊亭十几个小时,就指望这个亭子生活。要是亭子没了,我们又不会做其他生意,一家人可怎么办啊!我儿子还在北京上大学,就指望这个亭子供养他啊!”说到激动处,张季萍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最后的离别

  自从收到了“撤亭令”,张季萍左思右想,觉得实在不能坐以待毙。她联合其他几位亭主,一起写了一封“给市长的信”,希望能当面交给市长,恳请市长听听群众们的呼声。

  6月1日,数百名亭主来到濮阳市政府大门口,要求面见市长。据说,从6月1日到6月7日,数百名亭主在市政府门口一坐七天。最终,在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斡旋下,这封给市长的信,被交到了一位市长秘书手中。

  “当时他说一定帮我们反映情况,可现在都两个星期了,也没见着什么答复。”张季萍失望地说。

  由于广大亭主们的坚持,濮阳市城建部门不得不于6月13日再次下发书面通知,严格规定14日为最终期限。同时,开始有计划地分区域撤亭。

  6月14日上午,在濮阳市市中心最繁华的某车站门前,记者看到了一个空空如也的邮政报刊亭。这个亭子的亭主邹双德(化名)不得不将报纸、公用电话搬出来,在报亭旁边摆了个地摊。

  “我们也没办法,晚上这个亭子就要被吊车吊走了。这个亭子地段好,我在这儿多卖一会儿是一会儿。”邹师傅苦笑说。

  记者采访过程中,多次看到路人前来购买报纸、打公用电话。市民王军说,这几天正赶上世界杯,想看看赛况,结果报亭突然都关门了,想买份《体坛周报》都买不到。一位高考过后想收集信息给孩子报考志愿的家长更是气恼:“偌大一个濮阳市,买份报纸都那么难!”

  6月15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濮阳市中心,邹师傅的亭子果然被吊走了。烈日炎炎,他和他的小女儿只好撑起了一把遮阳伞,汗流浃背地守着地摊。“这个地摊也长不了。再过几天,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检工作正式开始,所有的地摊也都得被取缔。”邹师傅长叹一声。

  张季萍告诉记者,濮阳市区内,商亭包括邮政报刊亭、福彩亭、体彩亭、便民亭和粮油食品亭,共有将近300座,其中邮政报刊亭97座。所谓粮油食品亭,则专指濮阳市粮油局为安置其下岗职工而设立的商亭。

  她给记者算了笔账,以邮政报刊亭为例,除了每年缴纳438元的占道经营管理费之外,亭主与濮阳市邮政局签订的协议规定,每月还须向濮阳市邮政局缴纳260元的租金。同时,当时申请经营邮政报刊亭的最低4000元押金,在撤亭时可以退还。

  除去种种开销,一般而言,经营邮政报刊亭,冬天每月纯利润可达700~800元;夏天由于经营冷饮食品,每月利润在千元左右。在一些地段极好的位置,经营一个商亭的月利润在2000元左右,相当于濮阳市中上等收入水平。

  而对于濮阳市政府禁止邮政报刊亭经营香烟、冷饮的规定,亭主们说,对于政府的规定,他们完全可以照办。如果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报刊亭可以大力整改,难道非要撤掉才行吗?

  另一方“苦主”

  而这场风波中的另一方——濮阳市邮政局,同样也是满肚子怨气。记者来到濮阳市邮政局报刊零售科,正逢其工作人员为亭主们退还押金。知悉记者身份,工作人员开始大倒苦水。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濮阳市政府撤销邮政报刊亭,直接造成邮政部门每月损失十余万元的订报款,这让市邮政局“措手不及”。

  目前,濮阳市报纸零售业务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据他透露,每个造价2.35万元的邮政报刊亭,将暂时被撤到县局使用。

  在一份规划上,记者看到,邹师傅那间赖以生存的邮政报刊亭,将被暂时移至台前县。

  据了解,濮阳市邮政局报刊零售科的工作人员同样也会因此面临失业的危险。除了前段时间忙着协调吊亭子的事,他们现在几乎无事可做。

  对濮阳市内报刊无处可买的情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濮阳市邮政局正在想办法,有可能会以人工流动零售车沿街叫卖的形式,暂时向市民供应报纸。

  政府说辞

  6月15日,记者来到濮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验指挥部,其办公室副主任王洪涛对记者的采访表示欢迎。

  王洪涛介绍说,1995年11月,濮阳市被正式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的称号,然而自去年8月起,全国爱卫会修改规则,实现动态管理:打破“国家卫生城市”的终身制,今后每三年复检一次,达不到标准者,一律取消这个称号。

  “10年前的评选中,报亭还作为‘一道靓丽风景线’被大力宣传。10年后的今天,为什么要将其取缔?”记者问。

  王洪涛的解释是,去年8月,全国爱卫会修改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其内涵更为广泛了。

  然而,记者查阅去年8月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均未看到有明确限制商亭设置的条款,只是在《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中规定,“现有建筑物以及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并定期整修、刷新。”

  同时,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当记者就“撤亭”风波提出疑问之时,王洪涛表示,对于这个问题,濮阳市委宣传部有统一的规定和说法,他建议记者向市委宣传部求证。

  濮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刘姓副科长坚持认为,商亭属于临时建筑,有碍市容,撤出无可厚非。但据记者调查,当年设置商亭时,濮阳市城建部门有正式的审批手续。被明令取缔的这些商亭,已按有关部门的要求,经过了审批,有营业执照。

  6月14日至15日,记者多次联系刘副科长,却始终得到“在联系领导”的答复。6月15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濮阳市委宣传部,遇到正要外出的刘副科长和崔科长。两位科长仍坚持自己“商亭属临时建筑”的说法,随即匆忙外出。对记者“市民买报、打公用电话怎么办”的问题,两位科长并没有作答。

  记者又试图直接联系濮阳市领导,但未果。

  据了解,濮阳“撤亭”风波已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而濮阳市政府方面,至今还未对此问题做出正面解答。

  【专家观点】

  刘道兴: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河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商亭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一种事物,安放在路口等一些市民出行集中的场所,可以为百姓提供方便。在创建卫生城市的时候,有的亭子可能看起来确实乱、不美观、影响市容,但简单的拆除显然不合适。政府不能为了某一个目标,就强制这样做。

  其实,商亭可以统一规划建设,可以设计得更漂亮、层次更高,也可以一条街都统一设计成一种风格,甚至可以设计成艺术品。

  现在强调“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因此,要充分考虑人的需求,关注民生、关注百姓。对那些失去工作岗位的市民,政府应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还要给予一些相关支持,比如免税、用地优惠之类的政策。

  覃成林: 

  (河南大学区域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如果当初设立商亭是合法的,那么简单的拆除就不合适。就算要拆,也要经过相关程序,因为双方是有协议在先的。城市建设的目的还是要服务于人民,要考虑到商亭背后所涉及到的群众利益。

  对于这类事件,要分几种情况解决:如果摆放位置、外观没有影响市容,则有存在的必要;对那些虽经过审批但确实对城市市容和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可以协商解决。

  耿明斋: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从政府对城市进行管理的角度来看,它有权这么做,但前提是政府这样做的理由必须充分。如果符合城市大多数人长远利益的需要,商亭可以拆,但对亭主应该给予合理补偿。

  黄允: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百姓和政府签订的协议都是属于行政合同,首先签约双方的地位就是不对等的,这和普通意义上的合同不同。该事件也算是一种违约,但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违约还不一样。

  说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考虑也勉强说得过去,但由于亭主是合法使用的,那么政府就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应视情况而定,要综合考虑亭主的经营情况以及每年向管理部门所缴纳的费用。

  而且,根据《河南省邮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拆卸邮政设施。而濮阳市政府撤亭的依据是《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且是其单方面认定“商亭有碍市容”。前者的制订者是河南省人大,属于地方性行政法规;后者不是人大制订的,属于地方性法律文件,法律效应没有前者高,下行法要服从上行法。

  商亭拆除后,政府除了要给予亭主经济补偿外,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重新安置工作、在可以设亭的地方帮助亭主重新安置商亭等。如果整个城市都不允许设亭,那就不仅仅是不符合法律的问题了。一个城市如果连最起码的公共设施都没有,是不符合“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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