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工行河南省分行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对263名大学生的助学贷款进行催缴。由此,助学贷款再次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其潜藏的三大成本亦随之凸现。
□经济视点报记者 王海圣
6月19日午后2时多,25岁的赵谦低着头,斜挎着包,走进了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
行)郑州市五里堡支行。
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段,赵谦说是“经过了精心安排”——其时,郑州街头气温高达40℃以上,河南省发布了两次高温红色预警,“街上人少,银行里的人应该也少”。
而之所以不想见人,是因为赵谦欠着银行5000元钱,被登上报纸催账了,“丢人”。
赵谦的名字被登上郑州的一家报纸,是在6月10日。催账的是工行河南省分行。
和赵谦一同被登上报纸的,还有其他262名毕业生,这些人欠助学贷款共计100多万元,工行确定的最后还款期限为6月30日,到期仍不还款,将对借款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工行登报催缴逾期的助学贷款,很快产生了威力。截至6月20日上午,包括赵谦在内,共有14名学生归还了所欠的6万元助学贷款。
银行急了
赵谦说,他之所以欠账,“实属无奈”。
赵谦毕业于2005年,这之后,他的工作非常不顺——“先是找不到工作,闲了好几个月,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了工作,工资太低,都不够吃饭,到月底还得借钱。”因此,虽然他一直记挂着欠银行的钱,但自己没有钱还,“也不好意思跟家里要,就拖着”。
赵谦说,这几天,他和别的一些欠账的学生联系了一下,“差不多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欠账的”。
不过,在工行的工作人员看来,在报纸上登公告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不催缴不行。那些学生要么忘记了,要么恶意欠账。”银行的工作人员说。
据工行郑州市五里堡支行有关人士介绍,支行只在2000年和2001年发放过助学贷款,共有2000名大学生享受到了该政策。按规定,到2005年10月,大部分贷款就到期了,然而主动按期还款的只有600多名,大部分学生办过贷款后,就再也没有露过面。
为早日收回贷款,工行五里堡支行成立了专门的专人清算小组,方法是——根据学生档案上留的家庭住址向老家下发催缴通知,再就是通过学校主抓学生贷款业务的老师去联系。
但“效果甚微”,要么催缴通知如石沉大海,要么找不到人。
“登报催账,我们也是被逼无奈——我们急了。”银行方面说。
据介绍,按国家规定,有关助学贷款的呆账、坏账可以核销。不过,前提是需要银行去追,追不回来要写书面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核销,因此可能要等上好几年,“而呆账、坏账达到一定数额,银行负责人将面临被撤职的危险。”
欠款者众
在河南,欠款不还的远不止这263人;需要催款的,也不仅仅一家工行。
今年3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而教育部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已经到达还款期的大学生中,有近20%的贷款者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况,金额超过30亿元,涉及四大商业银行。
河南的情况也基本如此。《经济视点报》记者通过一些银行界人士了解到,1999年至2005年年底,河南省大学生中有12万人申请了助学贷款,违约人数估计在2万人左右。
那么,这些学生为何欠款不还?
很多学生所说的原因是“刚刚毕业,没挣到钱,还不上”;而银行方面的判断则是“不少学生认为银行想找到他们非常困难,能不还就不还”。
具体到工行,记者采访了解到,2005年6月学生离校前,工行和学校专门召集贷款学生开了一个座谈会,讲明了不按时还贷的后果,银行还和他们签订了毕业确认书,要求他们离开学校后,每个季度至少和银行联系一次,“但他们一出校门就忘了”。
事实上,早在我国最初发放助学贷款时,银行方面已有了这方面的担心。
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于1999年,按照当初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属政策性金融贷款,学生、学校和政府都是受益者,只有银行是风险承担者。
“由银行直接面对学生,银行缺乏有效的贷款管理手段,风险很大。”银行方面说。
而担心很快就变成了现实——时间进入2002年,部分助学贷款到了还款期,不料助学贷款学生违约率高得惊人,银行收款非常困难。这导致一些银行立即大量削减了此项贷款额度,甚至砍掉了这一业务。
工行河南省分行就是在这一年起停办的助学贷款。
三大成本凸现
学生因拖欠助学贷款被登报公布,这在河南省还是第一次。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国家已就此吹过“风”,做了预警。
“今年3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银行,只要欠款不还,都有权力通过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的方式进行催收”。银行方面说。
而另外,对学生更大的惩罚在于——按照国家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可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开通了个人信用报告系统,现在全国银行系统已经联网。今年上半年,所有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相衔接。”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宋振说。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信用出现了问题,他就会面临着很多问题,比如办不了信用卡,不能办理消费贷款、房产贷款等,在任何银行都是如此。”
具体到已被工行河南省分行登报公告的263人,今后他们买房也好、买车也罢,贷款审核都很难过关,其他的金融业务也很难再办理,而根据公告的详细资料可以看到,这些人基本上都出生在1980年左右,目前已到了要买房的年龄。
据介绍,目前在北京等地,已经有不少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大学生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而这263名毕业生中的一部分,也面临着被起诉的危险。
“这里面包含着三大成本,学生成本是其一,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后果很严重;其二是银行成本,比如管理成本、催缴的相关费用、形象问题、甚至打官司等,成本很高;还有一个是社会成本,也是最大的成本,即:学生不按时还贷,需要银行催缴,面对这种情况,银行还怎么敢放贷、敢合作?而当下,高校扩招,贫困学生众多,失去银行这个贷款途径,怎么解决上学难问题?”工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的同志如是说。
不过,在一些专家看来,这又不失为一件好事——能促进我国个人信用的建立。
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信用体系比较发达,一个人的信用出了问题,就会寸步难行。这值得中国借鉴。
艰难的收场
成本损失已难以避免,银行接下来将怎么办?其他银行是什么态度?
《经济视点报》记者了解到,具体到工行,态度是争取催缴回发放的所有助学贷款,对严重者不排除予以起诉的可能。而其他涉及此项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则处于观望状态。
事实上,工行河南省分行对登报催款的做法已颇有悔意——“没有想到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而这“有可能影响到我们与学校已经建立的良好关系。”
“这是国家助学贷款旧政策遗留下来的问题,”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着手对旧政策下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摸底,帮助银行完成催收工作。
据介绍,1999年国家制定的助学贷款政策存在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了商业银行的慎贷、惜贷和不贷。因此,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制定了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旧政策不同,《意见》建立和完善了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即学校和政府要先拿出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交给银行,将银行贷款的风险共同承担下来。此后,河南在这一基础上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全国瞩目的“河南模式”,使得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基本得到化解。
据了解,《意见》实施以来,仅在2005年,河南就向全省83所高校的12.3万名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7亿元,居全国前列。
然而,不管对学生还是对银行,《意见》的实行并不表示风险已经消失。因为在中国,个人信用的建立还只是刚刚开始,例如,尽管银行有征信系统,但还没有全社会联网。
而如果缺乏对于贷款违约者的严格监督和严惩,难免会有人涉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