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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民超额用水将收高价水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7:30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6月21日电 (记者 董振国) 为此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山东省建设、物价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政策,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实行阶梯式水价。市民用水超过基本额度,最高将被收取加价200%的高价水费。

  据了解,阶梯式水价是对市民生活用水设定每月基本额度,超出部分加价收费,超过越多,加价的幅度越大,以此提高居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达到节水目的。山东省将用市
民水量由少到多划分为三个等级,最低一级为家庭生活基本用水额度,并规定,市民每人每月用水基本额度为2.55立方米至3.6立方米,如用水量超出基本额度50%,超出部分水价按加价50%收费,如超过100%,则按加价200%收费。

  据介绍,此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实行了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市民家庭,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家庭暂不实行。家庭生活基本用水额度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城市可根据当地水资源实际情况和供水季节差别,合理调整水量基数和价格级差,也可实行季节性加价,具体加价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加价收入、季节性加价收入须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资金补助和城市节水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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