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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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9:29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一项重大国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三农”的政策方针,多年来,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另一方面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资金实力,引导扩大农业和农户贷款。 特别是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等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
首先,有效地发挥了支农再贷款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实发挥其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对发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符合再贷款发放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安排发放再贷款,并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努力做到了再贷款期限与农户贷款期限、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其次,运用利率杠杆引导,增加“三农”信贷投放。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风险定价能力的技术培训,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机制,使利率覆盖贷款风险,引导农村信用社灵活运用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逐步建立有利于引导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运行机制。 第三,改善支农再贷款地区间结构分布。人民银行通过地区之间的额度调剂,改善支农再贷款地区之间的结构分布,重点向中西部和粮食主产区资金相对短缺的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扩大“三农”信贷投放。自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通过地区之间支农再贷款限额的调剂,收回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额度,调增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限额,集中用于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改善支农再贷款地区间结构分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繁重的长期任务,切实改善金融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也是一项需要长期扎扎实实做下去的工作。要合理运用金融杠杆,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提高支付、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和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吸引、吸纳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重大部署切实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转换思维,用市场化的方式推进改革。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要用好现有的政策和工具,既要重视资金投入的量的分析,更要关注质量和效益、关注农村金融微观基础的健康性和可持续性,真正用市场化的方式去推动农村金融对建设新农村的支持。 二是找准定位,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农业银行县级机构要立足于服务县域经济;农业发展银行需要适当调整组织结构,主要承担各种类型的政策性贷款;除少数经济很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问题需要研究外,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要坚持走商业化道路,既要建立正向激励,又必须有防范道德风险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人民银行要积极支持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但金融创新也必须有市场化的机制作保障。 三是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创新支持“三农”经济的信贷方式。目前,我国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贷款对象的有效抵押物缺乏。对此,要探索发展定单农业,并在农业生产链条中研究根据定单去发放贷款的问题。 相信通过金融业的不懈努力,金融支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金融业将为新农村建设、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与自身地位相称的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