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货主协会呼吁政府牵头与班轮公会建立协商机制
【记者 赵剑波 杜琳 南京报道】
“虽然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出公告,说明‘码头作业费’是运费的组成部分,但是这笔费用没有明确由谁支付,到目前为止,依旧是我们中国货主在支付”,江苏货主协会副会长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副总裁费泽山无奈地向记者述说着。
2006年4月18日,交通部、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 C)调查结论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2001年12月,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
(TSA)、西行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W TSA)、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远东班轮公会(FEFC)等班轮公会和班轮公司之间通过运价协议在中国港口在同一时间、以同一标准收取码头作业费,其行为违反了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
《公告》还强调,码头作业费是运费的组成部分,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未与中国货主进行有意义的协商;中国货主不支付码头作业费,班轮公司扣发提单和货物的行为,是滥用优势地位的强制交易行为。
历时5年之久的“码头作业费”终于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费泽山告诉记者,从2002年开始,江苏货主协会就牵头和上海、广东、浙江、山东等十几个省市货主协会联合,一方面号召企业抵制外国船公司的无理之举,一方面向国家有关方面据理力争。但因为外国船公司对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中的垄断地位,始终难有进展,江苏省所有出口企业,5年中不得不为这笔近10亿元的码头作业费“买单”。
据费泽山介绍,国外集装箱占我国出口货物集装箱的75%左右。按规定,一个标箱一次收取码头作业费370元,大柜收560元。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以江苏开元国际集团为例,年运输吨位约为430万吨,集装箱1.5万个左右,一年增加的开支有六七百万元。江苏全省货主支付的“码头作业费”超过10亿元。一般来讲,江苏出口的货物都属于低附加值的商品,这便更使得这些商品陷入了无利经营的地步。
费泽山说,此次反班轮公会货运垄断只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根本上还是没有解决“码头作业费”由谁支付的问题,《公告》对“码头作业费”进行定性以后,班轮公会不再以联合收费行为出现,但实际上每一家船公司仍然在收取“码头作业费”,到目前为止,中国货主依旧支付“码头作业费”,由于中国货主比较分散,无法对抗班轮公会联盟,班轮公会以其强势地位对待中国货主,只是指出中国货主要理解这种收费行为,并不需要中国货主的同意。如果中国货主不缴纳“码头作业费”,出口货物就出不去,已有舱位的扣留提单,造成的结果是出口企业无法结汇,客户提不到货。
中国货主何时才能真正的不缴纳“码头作业费”,中国货主到底还需要走多长的路?费泽山最后表示,江苏货主协会已经开始呼吁,希望政府牵头,使中国货主能够和班轮公会建立协商机制,创立双赢局面,且政府也应明确“码头作业费”由谁支付,真正落实这一困扰中国货主5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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