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出击 严控产能过剩新上项目加大行政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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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2:0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宋蕾 发自北京 日前,国务院批准通过了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共同拟定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将从土地审批、贷款投放、产能过剩行业新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对监管提出了行政问责。
对于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安徽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相关官员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这表明政府此轮宏观调控,不是单纯依靠行政审批手段,而是从产业结构角度考虑、从源头上控制固定资产投资上行趋势。 这位负责人说,虽然各个地区在政策执行上有一定的调控空间,但是多数产能过剩的行业核准权限已上交至国家,因此该政策的效力很大。 除了对产能过剩新上项目的严控,此次意见还加大了行政问责的力度。比如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新开工项目,对清理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一经发现,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这项意见措施在地方发改委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贯彻。如江苏省近期建立了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首次明确规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评价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将实行责任追究。 本次调控的一大特色是部委联动。意见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建设程序的拟建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