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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指引央企设全面风险管理部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1:5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为了避免类似中航油的事件重演,国资委表示,央企可以设立专职部门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该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昨天,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这
份近万字的《指引》对央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薄弱环节。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工作薄弱,是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指引》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外先进的大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以及国内有关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规定。

  《指引》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全面推进,尽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他企业应制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可先选择发展战略、投资收购、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衍生产品交易、法律事务、安全生产、应收账款管理等一项或多项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单项或多项内部控制子系统。

  国资委表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企业要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指引》还建议央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出具风险管理评估和建议专项报告。

  国资委还将另行下发央企投资、财务报告、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风险管理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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