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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办法已拟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1:24 东方早报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政策》,总结发改委从2004年以来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文章透露的信息显示,确定基准地价将是发改委未来调控房产价格的手段之一。

  文章称,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住房供求结构矛盾较为突出,房地产投资和价格增长较快;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住房消费还需拓展;房地产开发
和交易行为不够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有待完善。发改委指出:“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也是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重要依据。”

  此前,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要积极推进城市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工作,以推动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

  据称,为完善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土资源部已经提出了规范城镇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的意见,并上报国务院。未来国务院批准后,将下发《城镇基准地价确定及公布办法》。

  发改委调控政策一览

  200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发布了多个调控文件。

  在房地产投资调控方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发布《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限制对地产业的投资,从2004年4月26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在房地产价格调控方面,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从2005年7月起,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范围由原来的3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由原来按季度编制改为按月编制;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在政策性住房保障方面,发布《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利润率不应超过3%。

早报记者 刘秀浩 罗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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