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6月19日电 (记者 梁冬) 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过一年多的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整改处理,到目前,共查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202人,投资入股金额2626.2万元,其中有10名涉案干部被立案查处。
自2005年4月开始,黑龙江省把治理煤矿腐败作为切入点,对全省所有煤矿企业进行清理检查,集中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经过一年
多的清理,到2006年3月底,黑龙江省共查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20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36人,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53人。
调查材料显示,本次清理工作共查出干部投资入股煤矿资金2626.2万元。其中,入股资金10万元以下的136人,10万元至50万元的61人,50万元以上的5人。
在本次清理工作中,黑龙江省还对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纵容包庇煤矿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了查办,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联合办案方式,先后立案查处涉案干部10人,有7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免职。其中,七台河市桃山区安监局局长彭国财个人投资非法开矿,其哥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利用职权将其弟弟彭国财的非法矿井挂靠到国有煤矿,并为其弟弟的矿井非法生产长期充当保护伞最终导致事故发生。2人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彭国财被判刑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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