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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国资是怎么套走的 虚假出资成立空壳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0:36 法制日报

  上亿国资是怎么套走的

  本报独家披露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诈骗案内幕

  虚假出资成立空壳公司

  购买中川国际股份并实际控制公司

  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侵占公司财产

  一边转款一边剥离公司股份

  纵深

  胡强 本报记者 张晓东

  轰动全国的原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等人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丛钢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丛钢等人究竟是怎样空手套白狼一步步诓骗国家和公司上亿元财物的?6月15日,主办此案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讲述了丛钢等人制造这起惊天大骗局的内幕。

  虚假出资骗购中川国际资产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中川国际案”相当复杂,光有关此案的卷宗就有六大手提箱,纵观丛钢等人的犯罪伎俩,主要靠“三个虚假”,即虚假出资设立公司、虚假增资注册、虚假评估资产。

  据介绍,中川国际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外经企业,主要业务涉足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合作等领域,并于1994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1996年,中川国际承建的投资上千万美元、历时长达4年的乌干达欧文电站被业主中止雇用,此事件成为该公司由盛而衰的“滑铁卢”。

  1998年,中川国际为了调整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和盈利能力,准备通过出让公司股份、引入优良资产的方式进行重组。当年4月,丛钢获知这一消息后,产生了通过虚构公司资产,以进行资产重组为名实际控制并非法占有中川国际公司财产的想法。

  为使这一想法得以实现,丛钢等人四处活动,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的中川国际总经理郑安卡(因贪污受贿已被判刑),然后经郑牵线认识并得到了时任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的支持。有了领导的推荐,丛钢等人隐瞒其既无购买资金又无实际经营资产的事实真相,并以虚假出资成立的空壳公司———四通投资公司的名义多次找到四川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中川国际负责人,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资产优良,愿意同中川国际进行资产重组,并逐步骗取了对方的信任。

  在与四川省有关职能部门、中川国际初步达成重组意向后,丛钢等人又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使对方相信四通投资公司具有法定的对外投资实力以及将要用于置换的公司的资产额不低于将要转让的股份价值。

  “他们所谓的资本运作全都是虚的。”办案人员说,为进一步隐瞒真相,做好收购中川国际前的准备,丛钢等人经共谋后,以自己控制的两家深圳公司采用虚假出资方式,于1998年5月注册空壳公司深圳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中川国际的主体。随即,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了虚假增资注册,于同年10月29日将其注册资本虚增到1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10月期间,丛钢等人又与原河南葛天集团董事长赵国珍(在逃)采取虚假出资设立公司、虚假增资扩充资本金、虚假评估提供虚假价值证明文件的方法,先后将由四通投资公司与河南葛天集团下属四家企业共同通过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四通电力公司)的净资产虚构为17109余万元,将同样通过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深圳市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通富达公司)后将其净资产虚构为35310余万元。

  这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完成后,丛钢等人又利用四川省有关职能部门、中川国际公司的信任和急于完成重组工作的心理,以四通投资公司如要控股上市公司将受有关政策限制为由,于1998年11月2日以深圳通富达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了股份收购和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四川有关职能部门将其持有的5600万中川国际公司国家股以141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通富达公司,并购买中川国际公司等额的账面资产,中川国际公司以16595.15万元的价格向深圳通富达公司购买河南四通电力公司97%的股份。上述协议经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后,丛钢等人以虚假出资的深圳通富达公司的名义将5600万中川国际国家股和2483.15万元人民币收购差价占为己有,并以持股51.12%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精妙”挪用鲸吞上亿国有资产

  在非法入主控制中川国际后,丛钢等人又是怎样骗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将中川国际10200万元港币的资产占为己有的?办案人员指出,正是丛钢等人利用公司为实现企业连续三年盈利超过10%的目标而急于剥离不良资产的心理,才使董事会忽略了对购买方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关键问题的甄别:一是购买方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谁控制,二是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无购买实力。

  据介绍,2000年3月,丛钢、安国胜、漆零春在分别担任中川国际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的职务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讨论之机,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共同隐瞒事实真相,提议将中川国际公司持有的香港汇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康公司)50%股份和香港冠瑞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以10200万元港币的价格转让给实际由丛钢控制的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ITL公司),并获取了董事会的同意。

  随后,丛钢等人于2000年6月至2001年6月期间,分别利用具体执行董事会决议、经手、划拨资金的职务便利,再次隐瞒虚假付款的真相,在根本没有购买资金的情况下,使用四通投资等公司从银行获取的贷款,先是以GITL公司的名义向中川国际公司支付了上述转让款,紧接着又在当天采取虚构事实、制作虚假“长期投资”、“应收款”账目的手段,将上述全部款项转回四通投资等公司归还了贷款,从而顺利地以GITL公司的名义将价值10200万港币的财产占为己有。

  2003年初,丛钢以时任中川国际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利用代表本公司帮助四川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经公司)清偿该公司对“汇康公司”享有的债权之机,在向对方提出偿还4329万元人民币债务和回购在此之前已为其非法占有的价值10200万港币财产中的“汇康公司”50%股份的要求后,将“汇康公司”以“广州泰康城广场”155套房屋、200万元港币、广州泰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的上述债权和回购款,先后采取房屋产权过户、变更公司股东等手段据为己有,从而将其经手、保管的应当交付给“外经公司”的4329万元人民币财产非法占有。

  办案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丛钢等人在挪用公司资金方面“精妙”之处———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一边转款到账户一边剥离账户所在公司的股份,最终供其使用。

  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丛钢等人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的情况下,为掩人耳目,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共同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原系中川国际公司控股的香港盈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锋公司)的账户上,企图造成资金未被挪用的假象。但在转款同时,丛钢等人利用其实际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决定、经手资金调度、划拨的职务便利将中川国际公司所持有的盈锋公司股份和其所持有的之后控股盈锋公司的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科技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至此,上述资金被挪用后,由丛钢等人通过实际控制的盈锋公司所使用。

  随后,丛钢等人又将上述资金转入其利用“盈锋公司”的名义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广东省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离岸账户”上,并以此为仍然由丛钢等人实际控制的四通投资公司、中川科技公司、深圳通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办理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并造成1350万美元的损失。

  据了解,在共谋合同诈骗以取得中川国际的控制权和财产期间,丛钢等人还于1998年5月采用合同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四川省粮油公司货款2300余万元。这笔被诈骗的货款,因为四川省警方及时介入侦查,并于当年11月17日对丛钢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才得以大部分追回。

  相关链接

  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丛钢等人找到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在其女儿和学生的撺掇下,李达昌无视国家专款专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向

财政部作出不动用该款的承诺,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美元,致使近385万美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据悉,今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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