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博强)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意见》,决定在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省属企业董事会一般要由5至9人组成,其中应有职工代表1人。
省属国企均要设立董事会
《意见》指出,省属国有企业都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从而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已经和今后将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也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省属企业董事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中应有职工代表1人,并逐步增加外部专、兼职董事比例。董事会成员不兼任企业监事。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
要逐步扩大董事会聘用经理层人员的范围和权限。据了解,这一点将首先在聘用经理层副职人选时试行。
外派监事不从企业收取任何报酬
要求逐步形成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省属国企监事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除职工代表外,监事会成员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外派监事会成员不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监事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
董事长和书记由一人兼任
《意见》还强化了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交叉任职。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企业董事会依法聘用经理层副职人选的原则,加强对经营层人员的管理。省属企业一般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至5名,财务负责人1名。省属企业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确需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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