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毛如柏
本报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我国现在比其他任何发展阶段、任何国家都需要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更难步入环境友好型社会。”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毛如柏接受《第一财经日
报》专访时说。
昨日上午,毛如柏在出席“第二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时表示,我国经济增长刚起步,就直面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各种矛盾聚集的难题,资源禀赋与人口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第一财经日报》:近年来,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压力都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提出有何意义?
毛如柏:环境友好是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调整而逐步演化成的先进理念。世界各国以全方位的视角认识环境友好的理念,相继提出了实行环境友好土地利用和环境友好流域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城市,发展环境友好农业、环境友好建筑业等,涉及的层面也从技术、产品、产业、地区等领域上升到整个社会,涵盖生产、消费、技术,甚至新的伦理道德等众多领域。
可以说,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是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伟大创举,又是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解的理性回归和科学选择,更是汲取世界可持续发展新理念的实际行动。
《第一财经日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否是在现实条件下的紧迫选择?
毛如柏:是的。中国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一些重要能源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单位GDP能耗却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
未来十年内,我国仍处于人口资源消耗高增长期和环境污染高风险期。在这样的态势下,要完成“十一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第一财经日报》:从全国人大的角度来看,对于我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哪些具体的对策建议?
毛如柏:我们已经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六方面的对策建议。
首先,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建立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制订和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标准和评价体系。
其次,积极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框架。当前,应加快建立有关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研究探索资源税费、环境税费的绿色税收体系。
第三,完善现有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目前,全国尚有150个城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普遍存在收费标准低、征缴力差的问题。已开征的城市,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大多不足0.3元,不能满足需求。建议“十一五”期间全国平均收费标准达到每立方米0.8元水平,并作为国债支持的前提条件。尽快落实电价中每度电1.5分污水处理费的标准。
第四,以污染防治为重点,构建环境友好的区域发展体系,重点推动沿江、沿湖和沿海污染企业的结构调整。
第五,加强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构建环境友好的决策保障体系。要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标列入考核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最后,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分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制定,负责全国环境质量检测与发布,扶持跨流域、跨地区污染治理的决定,负责重大环保科技公关项目,等等。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环境治理,符合地方标准法规的规范治理,负责本地区环保设施建设和发展以及排污监管等。摄影/章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