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6月16日,国土资源部向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迈出关键性的一大步。
国土资源部当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
“房地产信息不能及时或不愿意及时公开,甚至故意推迟信息发布,是我国各地房地产市场最大的症结。”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在16日下午向本报记者解读该通知时指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地方政府、开发商囤地、囤房,以及投机者盲目投机的首要根源。
国土资源部也明确指出,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有利于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是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而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各省市要把2004年以来,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位置、名称、用途、用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开发利用情况等情况及时公布。
本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地方比较敏感并一直刻意“掩饰”的部分内容,也在公开之列,如取得土地方式、土地总价款、土地纯收益等等。
这次国土资源部还给各地划定了时间表和信息发布方式: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1个月内,完成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确切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但尚未开发土地的面积、位置等情况,并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主要报刊、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等媒体上公布,并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2个月内,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各市、县公布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国土资源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久前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也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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