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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去年查补税款近4亿元 房地产商占8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4:13 法制晚报

  今年第二稽查局又查补1.57亿元其中

  查补税款房地产商占8成

  漏缴手段:购房者定金、贷款不报税小区会所不按规定申报超标准列支成本

  本报讯(记者张丽锦通讯员何志军)全市去年查补税款近4亿元,其中房地产企业所补缴金额就超过八成。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了解到的。

  据悉,两稽查局的为市地税局直属稽查局,可对18个区县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税务检查。

  据两稽查局数据显示,去年

  两稽查局共查缴税款3.98亿元,其中

房地产补交税款占到八成以上。

  第二稽查局透露,该局今年开始加大税收查补力度,从1月至今,不到半年时间里查缴税款1.57亿元,绝大部分都是房地产企业补缴的税款。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房地产企业一直是查补税款的大户。从2003年至今,连续开展了3年的

房地产税务专项检查,在查处的案件中,房地产企业补交税款都在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房地产企业漏税主要手段

  1

  购房者定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据介绍,90%以上被检查的房地产项目都存在此问题。

  购房者缴纳的定金,房产商不开具发票,以“不是房款”、“到时候退还”等理由未按规定缴税。收到的钱先用于自己的运营,并且不上缴税款,这其实是房产商一种“融资”手段。

  2

  不将购房者贷款放入该缴税的“预收账款”,而是放入不缴税的项目中

  据悉,30%—40%被检查的房产项目存在此类问题。

  但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找到了预防的手段,即和各区县房地局联网,将每个地产项目已售出楼房套数、付款方式等资料共享,就能有效发现和防止此类问题。

  3

  对于小区内会所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不少

房地产商“模糊”了房产的“使用权”,如交给物业经营而非自己经营、出租给其他经营者等,从而不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据悉,这类问题,许多地产商本身就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地税部门没发现就不会有人主动缴纳。

  4

  在税前超标准列支成本费用,以减少所得税

  在所得税方面,房产企业往往以不按期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以及在税前超标准列支成本费用,如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费用,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而所得税按“利润”的33%缴纳,最主要的问题是“不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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