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去年查补税款近4亿元 房地产商占8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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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4:13 法制晚报 | |||||||||
今年第二稽查局又查补1.57亿元其中 查补税款房地产商占8成 漏缴手段:购房者定金、贷款不报税小区会所不按规定申报超标准列支成本
本报讯(记者张丽锦通讯员何志军)全市去年查补税款近4亿元,其中房地产企业所补缴金额就超过八成。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了解到的。 据悉,两稽查局的为市地税局直属稽查局,可对18个区县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税务检查。 据两稽查局数据显示,去年 两稽查局共查缴税款3.98亿元,其中房地产补交税款占到八成以上。 第二稽查局透露,该局今年开始加大税收查补力度,从1月至今,不到半年时间里查缴税款1.57亿元,绝大部分都是房地产企业补缴的税款。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房地产企业一直是查补税款的大户。从2003年至今,连续开展了3年的房地产税务专项检查,在查处的案件中,房地产企业补交税款都在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房地产企业漏税主要手段 1 购房者定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据介绍,90%以上被检查的房地产项目都存在此问题。 购房者缴纳的定金,房产商不开具发票,以“不是房款”、“到时候退还”等理由未按规定缴税。收到的钱先用于自己的运营,并且不上缴税款,这其实是房产商一种“融资”手段。 2 不将购房者贷款放入该缴税的“预收账款”,而是放入不缴税的项目中 据悉,30%—40%被检查的房产项目存在此类问题。 但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找到了预防的手段,即和各区县房地局联网,将每个地产项目已售出楼房套数、付款方式等资料共享,就能有效发现和防止此类问题。 3 对于小区内会所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不少房地产商“模糊”了房产的“使用权”,如交给物业经营而非自己经营、出租给其他经营者等,从而不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据悉,这类问题,许多地产商本身就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地税部门没发现就不会有人主动缴纳。 4 在税前超标准列支成本费用,以减少所得税 在所得税方面,房产企业往往以不按期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以及在税前超标准列支成本费用,如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费用,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而所得税按“利润”的33%缴纳,最主要的问题是“不足额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