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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资委做好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清欠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0:36 国资委网站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无锡市国资委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对存在占用资金6161万元的1家上市公司,已要求占用资金的大股东于9月底前以股权变现的方式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按占用资金额度、贷款利率计算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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