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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励非公有经济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6:05 第一财经日报

  □ 本报记者 尹烁 涂琴

  日前,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出台并实施。

  《实施意见》着力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适宜的做
法,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素质、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均有新的突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提出:法律法规无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公用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等领域。

  省级财政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资本创办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第三产业、推进科技进步、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创办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将给予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和创业服务,加快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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