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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环境污染案跟踪 国家环保总局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6:1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刘 华 秦旭东

  宁波、北京报道

  6月1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浙江省温州市孔祥仁等82位养殖户起诉国家环保总局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国家环保总局败诉。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次做行政诉讼的被告,而且本案也是近年来少有的国家部委败诉,因而备受关注。

  由温州环境污染案引发的连环行政诉讼(相关报道见本报2005年6月25日第6版、2006年4月7日第5版、4月12日第8版),至此取得重大进展。拿到长达13页的判决书,原告代理律师袁裕来难掩自己的兴奋。

  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3月间,温州130多位养殖户承包的永兴街道南片围垦区5500亩滩涂海水养殖池塘发生特大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因为涉及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环保规划和建设,由此事故引发的连环行政诉讼,先后涉及到从区一级环保局、政府到温州市、浙江省的环保部门和政府,一直到国家环保总局。案件在今年4月3日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的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被告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责令被告受理复议申请,并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对于这个结果,“环保总局决定放弃上诉。”国家环保总局

政策法规司的赵柯副调研员爽快地告诉记者。这意味着环保总局将启动行政程序,回应原告提出的“责令浙江省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

  环保总局的诉讼代理人、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透露,被告在6月1日收到判决书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因此决定放弃上诉。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更严格了。再行上诉,按常规案子可能还要拖个半年多。但只是为程序的问题这样做不可取。”夏军说。

  这个结局为温州环境污染案的解决带来了曙光。袁裕来律师说,这个判决为整个环境污染案的解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他同时表示,根据“行政一体化原理”,在下级环保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放弃监管职责时,国家环保总局对于一些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应该主动予以查处,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是不能不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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