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成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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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5:05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6月15日电(记者 张涛) 河北省总工会对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历时4个月调查1021家企业,结果显示: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调查结果还表明,1021家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有754家,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只有369家,仅占49%。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中,有385家日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占51%
据介绍,河北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然而,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 河北省总工会调查组建议,在企业建立工资准备金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监控力度,在银行设立工资准备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在发生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时,劳动保障部门可通知银行从专用账户提取给职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