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治理商业贿赂明确重点领域坚持四项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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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3: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15日电(记者 覃广华) 广西14日召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会上再次明确,治理商业贿赂要抓住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马铁山在会上表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广西正在逐步推进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
马铁山表示,要正确把握专项治理的政策和工作原则。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能主动说清楚并纠正错误,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情节严重的,但能够主动向单位、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讲清问题,退出违纪违法款物,或者到司法机关自首,或者积极检举揭发商业贿赂和其他违纪违法犯罪,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对在自查自纠中隐瞒违纪违法犯罪事实、隐匿或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逃匿等对抗调查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马铁山说,广西查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重点是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案件;查处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其它领域发生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注重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