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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70%比例是地区总量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2:09 第一财经日报

  专家称,“国六条”细则需要进一步明确

  本报记者 郝倩 发自上海

  针对“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70%比例”的说法,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表示,70%的比例是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即各地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在开发建设面积总量上
必须达到70%。而所谓“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实际建筑面积则可能大于100平方米。

  上个月,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由于这句话没有说清楚,所以外界一直都有很多说法。但是,建设部从来没有明确说明70%的概念是针对具体项目。”建设部政策研究室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记者昨日通过中国房地产协会确认,在该协会13日主办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沈建中强调,各地区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在开发建设面积总量上必须达到70%要求,具体到各个楼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多少,要看各地区的实施细则。

  “目前针对‘70%’的解释虽然以每个楼盘达到标准为基础,但是依然以一个地区总量概念来定义”。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开发处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每个地区小户型所占比例的具体政策将由地方主管部门制定。

  上海一家开发公司高层对本报记者透露,他们原本认为70%的概念是针对每个开发项目,为此他们对容积率又进行了重新的核定。目前细则又有了新的说法,让他们只能等待政策明确再作决定。

  此外,针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这一规定,沈建忠在13日的会议强调,根据测算,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15平方米,也就是说,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 100~105 平方米。

  昨天,建设部有关负责人特别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此项政策的解释权不仅不能够释放给地方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而且必须对‘国六条’细则基本内容可能出现歧义的地方做出新的解释与界定,以利于把‘国六条’细则实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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