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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年内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23:59 东方早报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六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日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和土地整理中心召开全国土地储备和交易管理制度建设研讨会。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会将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该负责人表示,自1996年上海成立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来,各地相继成立了
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2001年的国务院15号文对土地储备和交易制度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但全国性的政策法令还没有。基于各地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一直积极酝酿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将其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

  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定位和土地交易的公开性成为研讨的焦点。一些代表反映,土地储备机构的法律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在资金管理上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规避风险。这些问题都使土地储备机构在具体运作上受到限制,亟须新制度予以规范。关于土地交易,主要涉及土地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二级市场问题,需要有具体的法令予以规范。

  会议认为,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在制定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土地储备机构应突出行政性、非营利性和专门性,其作用应体现在参与

宏观调控、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盘活土地资源和落实
城市规划
等方面;土地交易应建立公开交易制度,应设专门机构处理土地交易,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用地都应纳入土地公开交易范围。

早报记者 梁文汇 罗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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