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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商李培国诈骗北京一银行九亿多元被判无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20: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四日电 (记者 吴庆才) 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诈骗北京市商业银行(现北京银行)九点五二亿元人民币的股权。记者十四日从有关方面证实,李培国已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一九九九年三月,李培国作为富国公司的授权代表,在没有与原北京市商业银行达成转让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百分之七十股权意向的情况下,使用虚假
的转让协议书以及非法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代表大连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外经贸委提交了虚假的股权转让申请等相关材料,骗取了大连市外经贸委批准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随后李培国以富国公司的名义,将原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百分之七十股权(价值人民币九点五二亿元)非法占有。

  此外,一九九六年五月,李培国还利用担任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便利,先后两次将公司一千一百多万和八百七十万资金转入他在

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账户中非法占有。

  据了解,李培国犯案,和七年前轰动一时的原北京市

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等三十亿元大案有关。一九九八年四月,霍海音东窗事发。李培国得知后,竟在霍案仍在侦查期间,与霍海音的律师配合,用上述手段在该案中“火中取栗”,就把霍海音挪用银行巨款得来的价值九点五二亿元的股权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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