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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出国办经贸展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8:2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叶永笔) 昨天,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13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境内个人不得从事出国办展活动;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出国办展活动;境外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在中国从事出国办展活动。

  《办法》明确:6月13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等赴国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须满足“注册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等条件,且须经过贸促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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