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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建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3:35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牛卫国 白洁 见习记者 吴沛 郑州报道】

  日前,记者从郑州市建委获悉,郑州市将建立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要求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并满足使用的9项基本条件,未办理使用手续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9项基本条件是:完成单项工程质量的竣工备案手续;完成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按规划完成教育、医疗、邮政、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满足使用功能;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排水、道路、照明、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按设计要求建设,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小区园林绿化已按规划完成建设,并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小区内电话通信工程、有线电视接收工程和宽带数据传输工程按设计要求建设,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被拆迁居民、单位已得到合理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已落实;分期实施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分期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但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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