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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126套违规经适房 以权谋利伤害社会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9:15 新京报

  郑州某市直机关坦然承认,认为此举“无可争议”

  郑州龙鑫苑小区绿地面积达40%,复式住宅面积超150平方米。作为“经济适用房”,均价仅1580元。

  本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郑州一个拥有40%绿化面积的小区,有112个地下停车位,8
栋6层的住宅楼,最小户型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而其1580元的均价似乎也符合经济适用房特征。但据知情人称,该小区388套住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大河报》记者日前对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超过150平方米的“经适房”

  位于郑东新区庐山路中段、由志兴公司开发的小区命名龙鑫苑。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表示:“这个小区可以肯定是郑州市政府定性的安居工程,也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业内人士对龙鑫苑的描述是:这是个占地6万平方米左右的小区,8幢楼之间有2/3以上被绿化带覆盖,小区正中央有一个占地数百平方米的中心花园。小区东侧4幢楼中间,分别建有两个地下车库,各有56个停车位。该小区最小户型为93平方米。复式住宅的面积粗略估算在150平方米以上。此外,原本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一楼(临街一面)全部被建成了门面房,准备对外出租经营。

  龙鑫苑政府指导价每平方米1580元,而周围类似户型和面积的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售价为3700元-4000元。

  “素质高有背景”的购房者

  5月29日,一位在龙鑫苑负责工程扫尾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购买者的特殊身份:“这个小区8幢楼,其中第1、3、5幢楼的全部和第7幢楼的部分住房被郑州市××局购买;第2、4、6幢被许昌某集团公司购买;只有第8幢楼向社会销售。不过,一般的中低收入家庭是不可能买到的。这个小区的住房很畅销,其实在它开工前,就已经被‘瓜分’了。”

  开发商手里的购买者花名册能证实这位负责人所言不虚。记者不仅在志兴公司看到了这份花名册,而且被告知,“购买这个小区住房的人员‘素质高,都有背景’”。

  在采访中,龙鑫苑团购单位之一的郑州市××局对团购一事坦然承认,并认为此举“无可争议”。

  “不错,那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确实有我们单位团购的住房。不过在那里买房的还有许多市直单位。”××局一名领导表示,当初许多单位购买郑东新区经济适用房有特殊的历史背景———2004年的郑东新区一片荒凉,是个“鬼都不去的地方”。为了尽快拉动当地经济,市政府曾下发文件,规定凡是准备将办公区迁往郑东新区、并且办公楼已经在新区建设中的市直机关,其工作人员可以在拥有一套房改房的基础上,再在郑东新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记者提出看一下有关文件的原文,但未能如愿。

  -特写

  没有售楼处的小区

  “没听说这里还有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咋建这么大的车库?”5月24日上午,一辆面包车开进郑东新区庐山路中段一个尚未竣工的小区里。车上下来5个人,向冒雨施工的工人打听售楼处在哪儿。一个工人告诉他们,这个小区从动工到现在,从来没有售楼处,但经常有人来联系买房子。

  “盖房不就是为了卖吗?哪有光建房子不卖的呢?”来看房的几个人感到莫名其妙。一个工头模样的中年男子解释说,这里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价格特别低,所以很紧俏,早在小区还没有开工的时候就已经被预定一空了。

  “没听说这里还有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咋建这么大的车库?”几个人满脸失望,埋怨着上车离去。

  与此同时,在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河南志兴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里,两名工作人员正忙着核对数据、名册、购房款项,不停地打电话询问买主的个人情况。他们是在为小区办理“预售许可证”做最后的准备。

  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向房管局提供每位购房者的身份证号码。然而志兴公司人员在核对购房者身份证时,却发现许多两年前已经交过预付款的“准业主”们,后来又加价8万元- 13万元,把自己的购房资格卖给了别人。

  在志兴公司,记者见到一位掏13万元从别人手里买到购房“资格”的男士。接下来,他必须提交材料证明自己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虽然买到了房子,但他依然向记者抱怨:既然政府早就把小区定位成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不把这个消息公开?既然还要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那当初这些房子为什么不经审核就被内部认购了?

  据《大河报》

  -声音

  “暗箱销售”说明购买群有问题

  分析人士指出某些政府部门以权谋利伤害社会公平

  本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位主要领导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政府划拨(用地),这就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发点必须是(开发商)以微利价格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但是,如何保证这一点呢?

  河南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赵进京接受采访时,对此开出了两个字的“药方”———透明。为了体现透明行政,郑州市政府曾把历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

  然而,2004年开工建设的龙鑫苑,在郑州市房管局2004、2005年两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单上都难觅其踪。

  就龙鑫苑存在的种种怪现象,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学院工程管理系刘社教授。

  在刘教授看来,龙鑫苑位于郑东新区的起步区,地理位置相当好,当年如果政府向市民公开信息,透明销售,相信会有很多市民自愿去买。

  现在非低收入人群打着“救市”的旗号团购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实际上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伤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环境。

  刘教授认为,早在2003年,国务院已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作出规范,“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应当对购买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没有公示,也就很少有人知道其性质,更谈不上透明销售。没有监督的‘暗箱销售’,说明这个小区的购买人群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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