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后索赔2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双方无劳动关系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被肯德基(KFC)辞退后,34岁的老员工徐延格向公司讨要11年的经济补偿金,但被以“不是肯德基的人”遭到拒绝,他为此提起诉讼状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昨日上午,他的诉求一审被东城法院驳回,法院采纳肯德基意见认定徐是派遣工人,属于派遣单位员工,与肯德基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被辞员工索赔遭拒
徐延格是山东泰安市东平县人。按照他的说法,他是在1995年2月到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配销中心工作的。去年10月,在一次配货过程中,徐由于过度劳累忘记贴标签,被公司以“违反拣货操作规程”辞退。
常年在肯德基冷藏库
工作的徐患上了风湿病。被辞退后,他要求公司支付工作11年的经济补偿金。但得到的答复是,自己不是肯德基员工,是由北京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肯德基的劳务工人,与肯德基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真正工作单位是时代桥公司,应该向时代桥主张权利。
徐不服,提起诉讼,索赔经济补偿2万多元。
肯德基称已付租金
在法庭上,肯德基公司代理人说,徐延格在1999年左右进入肯德基工作的,当时是由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介绍的。肯德基与职介中心签有用工协议,约定自2000年1月起,由职介中心为徐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2004年5月31日,徐延格等一批职工与时代桥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去年5月,合同续订一年。肯德基公司再次重复了徐是时代桥公司员工的说法,称肯德基与时代桥公司签有劳动服务合同,时代桥公司向肯德基提供固定劳务人员,派往肯德基指定的工作岗位提供劳务服务。劳动者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人事档案等管理,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及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肯德基为此每月向时代桥支付租用劳动者的租用费。
原告称被迫签下合同
而徐说,印象中第一次听说时代桥公司是在2004年肯德基张贴的一份通知上。当年的通知称,时代桥公司将为员工代发工资,上保险,需要员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当时自己认为该公司也给上保险,对自己应该没坏处,而且不签约会丢工作,在被迫情况下签订了这份合同。
徐向法庭提供了肯德基员工登记表,胸卡、同事证明、工作中的入库签收单、就业务工证等证据,证明自己与肯德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他认为,自己在肯德基干了11年,提供劳动,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而肯德基与时代桥是代理服务行为不是派遣行为,工资由时代桥代发,社会保险是以时代桥名义但费用是由肯德基出。肯德基是想用合法手段,规避经济补偿金及工伤保险。
百胜集团隆伟利小姐解释,在签订派遣合同之前徐参加了三天六场次的沟通会,是自愿签订合同的。2000年之前,徐属于肯德基录用员工,后徐所工作的工种在2000年之后转为派遣制,但待遇没有降低。而肯德基这样做是为了扩大招工来源、简化管理流程,并不是为了规避风险。
肯德基散发胜诉声明
法院昨日判决中认定徐与时代桥公司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并以此认为该劳动合同确立了徐与时代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徐作为时代桥公司的职员被派遣到肯德基处工作,因此虽然其在肯德基工作,但没有与肯德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驳回其诉讼请求。
至于徐称其与时代桥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肯德基胁迫签订的,属无效合同,应另案解决。
徐延格在判决后沉思良久,表示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但代理人徐玉领律师认为,法院依据2004年与时代桥公司签订的合同做出上述认定,那2004年之前这段时间徐算是谁的员工,判决并没有认定,徐律师认为判决认定结果是有瑕疵的。
肯德基公司在判决后立即向在场媒体散发胜诉声明,在这份《肯德基关于徐延格先生劳务纠纷的声明》中,肯德基称判决结果与预期完全相符,肯德基已经注意到派遣员工成为直接录用员工的心声,“将认真研究开发更多机会”。
-名词解释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用工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用工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和实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管理与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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