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农民工将入工伤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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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7:44 北京晨报 | |||||||||
劳动保障部将实施“平安计划” 晨报讯(记者 雷嘉) 2008年底前,全国所有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要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即日起将在全国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旨在让工伤保险覆盖更多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
“平安计划”的目标是:今年内,全国大中型煤矿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让已参保的农民工真正得到保障,劳动保障部要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