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倩 发自上海
本月19日,如新原高级业务经理李嘉杰将与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如新中国”)对簿公堂。这将成为直销法颁布之后,国内首起直销员工维权案。
5月10日立案之后,昨日,李嘉杰收到了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确定在19日
下午2:00交换证据,然后开庭。《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此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新(中国)是否‘涉传’”,以及“如新(中国)是否为员工定期缴纳四金”等问题上。
记者还了解到,李嘉杰认为如新每个月规定销售员必须无条件购买相当数额的销售产品,这种规定本身并不合理,所以如新(中国)应该归还之前购买产品的花销;同时,虽然执行“员工制”,如新(中国)为员工缴纳的“四金”却是从自己工资里扣除,李嘉杰认为这部分钱也应该由如新公司返还。此外,就是补发如新中国承诺员工的提成。
而李嘉杰所说的内容目前在如新(中国)依然存在。昨日,记者通过如新(中国)的ARO(自动配送循环系统)咨询电话了解到:从去年4月份开始,所有业务员必须每月强制签ARO,此后每人每月必须购买1500元的公司货品。在前半年,购买产品可以享受8.5折;此后可以享受8折优惠。
“如果要做见习销售人员,首先要保证每个月的购买数额,否则只能以9折的价格,以顾客身份购买,不可以做销售员。”如新(中国)工作人员对记者明确解释说。
记者同时通过如新(中国)工作人员了解到:只要签约ARO,就可以根据自己线下工作人员的购买业绩,获得奖金。
李嘉杰称他已经收集了如新(中国)不合规操作的诸多证据。他对记者表示:此次他是以个人名义打官司,主要希望可以“投石问路”。为了声援李嘉杰的行动,如新(中国)原高级业务经理、高级营销主任以及营销主任等40余人开庭时都将出席,其中会有4~5人作为人证。而此次官司之后,将有近百名如新(中国)的前员工会以集体名义与其继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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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去年11月18日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其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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