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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 谷城集团原老总获刑18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3:5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斯坦谷宣 6月9日,备受当地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北谷城建设集团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原公司总经理陈声合贪污、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谷城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谷城县建设集团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原总经理陈声合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万元。

  谷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谷城县建设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陈声合自1999年8月至2000年5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作案三起,贪污公款32万元。同时查明,被告人自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作案16起,受贿金额16.79万元。谷城县建设集团总公司及被告人陈声合自1997年到2003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笔,吸收存款1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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