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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以盟制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0:19 上海国资

  20世纪90年代以来,80%的工业产品利润集中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商标和专利许可上,10%在流通领域,10%在加工制造领域

  《上海国资》实习记者 张波

  今年以来,一些新的战略联盟在国内频频出现。长虹、海尔、TCL、上广电、康佳、厦
华等彩电行业巨头发起成立了知识产权合作联盟;在信息产业部支持下,成立了以打造“IP核共享池”为宗旨的中国硅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实华开电子商务集团等100多家中国IT企业共同签约成立了中国电子射频技术联盟⋯⋯

  “与以往的价格联盟等不同,这些组织的实质是国际上日渐流行的专利联盟模式。”上海外贸学院刘瑾教授告诉《上海国资》。

  专利联盟之剑

  当大部分中国人为“世界工厂”的称号沾沾自喜的时候,一种鸬鹚似的“捞得上来、吃不进嘴”的悲哀也在同时扩散。

  在直线攀升的产销价值背后,“干得多,赚得少”成为中国企业的真实写照。据估算,中国原始设备制造业的平均利润不超过5%。那么,是谁从鸬鹚嘴里挤走鲜鱼的呢?答案之一就是外国专利权人。由于自主创新的缺乏,中国制造企业不得不缴纳高额许可费用以获取国外技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由于需要向6C、3C、MPEG-LA等多家专利权人缴费,中国DVD行业的整体利润率从2000年的30%迅速下降至目前的不足5%。

  “这充分显示了知识经济的特质,也就是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刘瑾教授告诉《上海国资》。按照经合组织的世界产业利润率链评估,20世纪90年代以来,80%的工业产品利润集中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商标和专利许可上,10%在流通领域,10%在加工制造领域。

  而专利联盟更是劳心者治人之利器。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全球产业基地转移,由于制造成本等原因,许多专利联盟不再从事自主应用生产,而是以对外许可作为主营业务。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1年,美国联营专利许可销售额就高达数百亿美元。

  专利联盟往往和国际技术标准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想让产品符合国际技术标准,就必须使用专利联盟的技术组合。这种技术壁垒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新障碍。

  更令人警醒的是,一些国际专利联盟还在加紧中国国内的专利申请,待布局完成便可直接控制国内生产。根据中国冶金行业协会的数据,虽然中国已成长为最大钢铁生产国,但外国钢厂在华申请的专利却迅猛增长,仅美日两国就提出了近8000项专利申请,占据全行业总量的近两成。

  刘瑾教授介绍,由于专利联盟对保持技术和产业优势的重大意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达成了积极支持的主流认识,极大地推动了专利联盟商业实践在高新技术行业的快速发展。就在去年年底,经过长达两年的调查,日本专门出台了《标准化进程中的专利联盟规范意见》,以期推动日本企业组建和实施专利联盟体制。

  中国企业的对策

  面对专利联盟悄然布下的天罗地网,中国制造企业绝地求生。

  治本之策在于加强自主创新。在我国拥有一定产业优势的重点行业建设专利联盟,打破“大而不强”、“洋人技术,中国制造”的局面。可喜的是,自2004年的DVD专利费事件后,中国企业已开始行动,今年1月成立了中国第一家自主创新专利联盟即“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空心楼盖专利联盟”。在某些领域,还上演了中外阵营正面对决的好戏。

  当然也要看到,试图创建完全由我国企业控制的专利联盟,短期内还难以推广。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周玉良副教授告诉《上海国资》,现实的态度是密切跟踪、积极参加,努力成为国际专利联盟的新成员。

  由于专利联盟追求的是建立包含所有相关技术的完美组合,一般会敞开大门欢迎新技术拥有者。所以,中国企业可以集中力量开发少量核心技术,凭此申请加入专利联盟,以享受体制内的优惠待遇。

  当然,入盟技术标准非常严格,例如音频领域的MPEG-LA联盟一共收到了一百多位专利权人的申报材料,包含800项专利技术,最终通过独立专家来审查吸收了8个成员和27项专利。

  德恒律师事务所李明良律师表示, 要注意了解和研究国际上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努力做到“以夷制夷”。国际上早已承认,专利联盟有阻碍市场竞争的垄断特性。美国1995年《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就专门谈到这一问题,欧盟、日本等也有相关规定和案例。在中国国内缺少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可以大胆地求助于外国法律资源。

  专利联盟三大模式

  专利联盟就是多个专利拥有者,为了能够彼此分享专利权利或者统一对外进行专利许可而形成的一个战略联盟组织,其主要手段是把成员的专利进行捆绑许可。具体模式有三种:

  一是3C专利联盟为代表的独任管理模式

  所谓独任管理模式,是指参与联营的专利权人并没有组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是把自己的专利权共同授予其中的某一家企业,由该企业对外从事一揽子许可,并负责分配许可收益。

  二是MPEG LA专利联盟为代表的合资机构管理模式

  MPEG-2是被国家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IEC)、国际通信联盟标准化部(ITU-T)等组织认可并推广的一种通信技术标准。

  三是独立第三方管理模式

  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标准化与专利联盟的指南》就建议把专利联盟的管理事务托付给一家与专利权人没有人事和资本关联的独立第三方,以免出现共谋限制价格或产量等垄断性行为。很显然,这种模式将有效排除专利权人的不当影响和共谋垄断倾向。

  国际专利联盟的七宗罪

  一是捆绑许可,强买强卖。

  捆绑许可是专利联盟的基础手段,就是把多项专利技术打包经营,无论是否需要,企业必须就全部专利缴纳许可费。

  二是以次充好,变废为“宝”。

  如果打包专利都货真价实倒也罢了,可某些联盟却贪心不足,把一些无用甚至过期无效的专利也纳入收费清单,让申请企业花了不少冤枉钱。

  三是漫天要价,肆意掠夺。

  仗着技术集成的垄断地位,专利联盟会通过高额许可费榨取最大利益。

  四是看人说话,歧视对待。

  专利联盟可能会根据申请者的关系亲疏等来区别对待,最典型的是施加不同的许可费率。

  五是拒绝许可,排除竞争。

  由于专利联盟掌握着制造企业的技术源头,拒绝许可无异于一招必杀绝技,将直接排除特定企业的参赛机会。

  六是强制回授,扼杀挑战。

  专利联盟的许可协议一般都存在回授条款,要求被许可人将相关的改进技术授权给专利联盟,或者干脆加入联营,从而避免双方发生竞争撼动联盟的优势地位。

  七是监控资料,攫取情报。

  在实施许可的过程中,为了准确获取进行许可收费的基础数据,专利联盟会对生产企业的账目进行

审计监察,从而得知产量、价格等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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