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前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递增20%
42条颇具政策含量和地方特色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日前向媒体公布并颁布实施。
据该文件的主要起草部门贵州省中小企业局局长龙超亚介绍,根据“42条”的要求
,贵州在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确入和市场主体设立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外,不得随意增加登记前置许可项目,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和参与生态建设。参照其他兄弟省区市的做法,贵州“42条”增加的政策措施主要还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项目,市(州、地)可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省内的,由省级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保障非公经济的用地需求。贵州“42条”明确,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2006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至5000万元,到2010年以前,每年递增20%,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和完善维权投诉中心,严格依法处理涉及非公经济的各类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对优强企业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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