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6月10日讯 (孙晓蓉) 贵州省政府6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贵州省委常委会议通过,从即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意见》是在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我省从实际出发,同时借鉴省外的成功经验,本着扶持、促进的原
则,具体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和土地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提高到3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全省城镇就业人数的40%左右;力争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00户,其中超过10亿元的达到10户。
该《意见》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进入国家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支持其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投资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生态建设。《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地)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增加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用地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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