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拿土地收益15%建廉租房 解决低收入者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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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18: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6月10日电 青岛市近日决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5%的资金,专门用于建设廉租房,并将廉租房制度适用范围延伸至全市,以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据《齐鲁晚报》报道,青岛市近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及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说,在贯彻国家有关要求的同时,2006年年底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必
据了解,作为青岛住房供应结构主要一环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不到5年,已累计为市内四区3000多户低保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但是,此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及其他县市的住房困难家庭并未享受这一政策保障。 另外,通知还对清理超期闲置房产项目提出了严格要求,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最高标准征收20%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同时,除风景名胜区及沿海一线山丘、滩涂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