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产业转移与利益分配尚属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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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2:2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婧 李溯婉 发自昆明广州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已于6日在云南闭幕,合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引起有关各方关注。其中最重要的,一是东西部产业如何更好地实现转移,二是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何时落地。
产业转移的愿景与现实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根据相关资料估算,目前,广东各市向中西部省份投资工业制造业的金额大约在46亿元,占广东与外省区制造业合作总金额(324.49亿元)的14%。在希望与中西部省份合作的项目中,广东以能源、贸易和旅游业为主,这与中西部省份希望承接产业转移的愿景并非完全一致。 为了避免重蹈香港产业空心化的覆辙,广东省官员在对待产业转移的问题上非常谨慎。比如,东莞市经贸局副局长叶葆华就告诉记者:“产业升级不是一蹴而就。尽管我们也正在吸纳LCD、集成电路和生物科技,但并不表示东莞会很快将现有优势产业转移。” “泛珠产业层级的差异不大,这是合作的内在缺陷。”广东省社科院丁力博士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广东制造业的技术水平与内地省份差距并不大,只是工业规模更加庞大。 另一方面,广东省内初级工业化进程还在进行中。 2005 年,广东省GDP 达21700亿元,其中珠三角9市(肇庆和惠州只占部分)占了18000亿元,其他地区13个城市则只占3700多亿元。尽管珠三角已经向工业化后期迈进,广大的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却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因此后者也在扮演着承接前者产业转移的角色。 “从制造业的角度看,广东与内地省份是竞争关系而非互补关系。”丁力说,因此,泛珠要达成真正的融合,必须要等到以广东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产业升级真正实现之时。 生态补偿机制尚需等待 在6月6日“9+2”各省区行政首脑出席的高层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指出,泛珠合作不能忽视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各地区是否建立起了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这涉及到资源开发、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整合跨行政区经济资源等方面的问题。 破除行政壁垒已经收效显著,但中西部省份更关心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云南省一名官员就对记者坦言:我们希望更公平的利益分配方案。 据了解,目前中西部资源、能源输出省份在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中,“议价能力”往往较弱。如云南电厂向南方电网供电价格为0.1元/度,南方电网对消费者的销售价则是0.6元/度,“一方面我们将资源转化为国民收入,但另一方面我们获得的只是很小的一块利益。”上述云南官员说。 贵州省副省长孙国强则跟记者谈到另一个问题:“我们给珠江下游保护环境、供给资源,该不该获得适当的补偿?当然应该。”但有关各方对此暂未达成一致。 孙国强说,目前正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出面制定生态补偿方案。而广东省副秘书长林英日前对记者表示,补偿机制不应只针对珠江流域,而应是全国一盘棋。论坛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并未就这些问题发表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