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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取消企业境外投资购汇限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发自北京

  早在年前就已为市场熟知的“取消企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限制”昨天尘埃落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发布通知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这次调整的核心即是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以及企业可以先行汇出与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

  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核定并下达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外汇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及国内外汇贷款。

  此外通知还称,企业可以将与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汇出,前期费用包括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等。

  通知还表示,前期费用一般不超过境外投资总额的15%;确因业务需要超过15%,由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此外,在核准其项目全部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核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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