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艰难 规划先行
《能源法》起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从该法起草小组跨越15个部门可见一斑。
《能源法》将全面覆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环节,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还涉及定位、协调、法律制度
、政策措施、管理体制、价格、储备、投资、统计、国际交流及配套的法规规章等问题。
国家能源办副主任马富才说,《能源法》将建立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规范,明确有关能源政策,建立能源安全与应急体系的法律制度,规范能源对外合作行为,以保障能源供给,促进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规范资源利用,加强能源合作。
美国的新《能源法》规定,在今后10年里给予传统能源及核能源公司145亿美元的减税优惠和补助,用于提高国内产油能力、研究替代能源和鼓励使用节能措施,以鼓励它们增加能源生产。其中给予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电力公司以及煤生产公司的减税额达90亿美元,对提高能效和再生能源计划的补助额为约50亿美元。这笔资金的受益者将为石油、天然气、煤炭和核能生产商,以及采用节能措施和清洁燃料的消费者,提供减税待遇。
至于具体到我国《能源法》将为投资者提供怎样的优惠政策,还需要立法者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不仅如此,在涉及目标和政策措施、执法主体和问责制度等,也需要法律一一明确。但要通过一部法律法规全部明确并非易事。
在可再生能源立法过程中,就遵循了“先粗后细”的原则,即在大法的基础上,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基础性地位后,再出台实施细则。
“这样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避免各部门由于在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上缺乏统一认识而导致半途而废,从而影响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的发展。”徐锭明说。
在去年北京举行的“世界可再生能源大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就透露,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已经正式出台,但仍有近12个配套法规需要制定和出台。这当中包括《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技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规范》、《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及有关技术标准》等。
目前,《可再生能源法》部分配套法规如《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已经出台。而《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也将经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公布。
由建设部、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的两项技术规范和6项国家标准已经编制完成并发布。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问题,业已由财政部负责列入财政预算,有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已制定完毕,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正在按照《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制定。
至于《能源法》的出台时间,“在今年年底公开收集各方意见结束后,年内有望出台一个《能源法》初稿,但正式出台,恐怕还需要2~3年时间。”起草专家组成员说。
而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正在着手制定《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这一规划有望先于《能源法》出台。
(作者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资金调度室)我国目前实行的能源法律法规
1983年9月1日,水利电力部发布《全国供用电规则》
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96年8月29日,《煤炭法》出台
1995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电力法》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施行
2006年1月,《能源法》起草组成立,同时有关部门也相继对《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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