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LV侵权案后续 联家超市主动赔偿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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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4:48 新民晚报 | |||||||||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吴艳燕)日前,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关于“家乐福LV侵权事件”的整改报告》。由于此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被告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30万元赔偿义务,轰动一时的“LV侵权案”至此划上句号。 “联家”提交整改报告
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在报告中称,公司根据司法建议对内部的管理及商品运作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公司虽然在订货、收货及销售等方面均有相关的程序和指引,但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辜负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信任,造成的影响及教训是深刻的。针对管理中所暴露的问题以及司法建议书的建议,联家就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把进货、验收、销售关,加强监管机制,确保商品进货渠道规范;建立诚信机制,完善售后服务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 作为反面教材宣传 收到《整改报告》后,此案合议庭成员之一的芮文彪法官于上周前往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和家乐福武宁店进行回访。针对超市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行业协会已多次召开会议,将LV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各大超市行业进行宣传教育,还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督导工作,起草了《关于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提案》,要求整个超市行业吸取教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联家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已列出知名品牌供应商明细表,并把审核商品商标真伪的责任落实到每家分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