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化标准不得高于改革前费用支出;相关规章制度从2007年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王海林)“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加强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国资委要求,央企将在2006年年底前把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建立起来,从2007年起严格实施。
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
《意见》要求各个央企要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等。
“积极探索各类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也被列入该《意见》的重点内容。《意见》称,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增强职务消费透明度
《意见》还要求企业增强职务消费透明度。企业拟定的规范职务消费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通过厂务公开形式在一定范围公布,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民主监督。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内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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