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违规收取房价调节基金被叫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5:39 潇湘晨报 | |||||||||
近年来房价猛涨,很多购房者甚感郁闷,可岳阳的购房者发现他们比省内其他城市的购房者更郁闷,因为他们还要多交千分之二的“价格调节基金”。当地律师通过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国家和省政府并没有这项收费规定。6日,记者在岳阳调查了这一事件。 买房须多交“价格调节基金”
去年下半年,岳阳市民瞿先生在购买商品房时发现,办理房产证须交“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是根据岳阳市政府1999年29号文件收取的,规定按房产成交额千分之二收取。瞿向省内其他城市的朋友打听,发现其他城市买房都不需要缴纳这种“价格调节基金”。 另一位消费者张小姐在今年购买商品房时也被告知须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他们说145平方米以下要收千分之二,145平米以上要收千分之四。”张小姐也不知道“价格调节基金”是怎么回事,于是去问房产局,房产局的回答却很模糊。张小姐说,她后来通过关系免掉了这笔钱。 省政府无此收费项目 瞿觉得这个费收得没道理,于是找到该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用平咨询。吴用平多次查找文件,却一直没找到要收费的合法理由。“我翻阅了很多文件,都没有发现这项收费的合法性,除了岳阳市政府的那个文件。该省没有规定要收取这项费用。” 吴用平说,价格调节基金是指为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一项收费,主要是为了平抑物价、保障灾后主要产品价格和发展商品基地的专项基金。在2003年省政府所颁发的《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中,征收范围并没有包含房产、地产转让、出租。吴据此认为,岳阳市政府的这项收费是非法的。 吴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函,指出岳阳市关于这一项收费的文件不合法,但他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去年11月,瞿聘请吴用平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纠正这一红头文件,但法院没有立案也没有作出裁定。 去年12月,吴用平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函,要求对岳阳市政府1999年29号文件中向购房者收取“价格调节基金”是否合理进行审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认定,这项收费不合理。今年2月8日,岳阳市政府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回函,称准备废止该文件,新的文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答应取消但照收不误 6日中午,记者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以买房者的身份走访了3个楼盘,发现买房还是要交“价格调节基金”。此时,离岳阳市政府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复函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近4个月。 在南湖广场附近一个楼盘,记者问一个售楼小姐:“办房产证要交多少钱?”“2万多吧。”这位小姐解释说,里面包括很多项目,其中就有“价格调节基金”。记者来到岳阳市产权管理局,询问在办理产权证时需不需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人员说要交千分之二。记者问有没有规定“超过145平方米后要按千分之四交”,他说不用多交,都是按千分之二收取。当问到为什么省内其他城市不用交这笔钱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代收,具体情况也不了解。 新规定将明确向开发商收取 “我们发现文件在实施过程当中有问题,将作出修改。”6日下午,岳阳市物价局主管价格调节基金的副局长陈步清说,他们曾打算废止购房“价格调节基金”收费,但因为新的文件并未出台,所以相关费用还是按照原文件所规定的范围、项目收取。 正在修改的新文件有一处很明显的改动:房产、地产转让、出租这一项的“价格调节基金”原本没有明确缴纳对象,现在已经明确为向出售方也就是向开发商收取。陈说,目前该文件的修改意见已经上报,只有等岳阳市政府采纳后才能实施,如果购房者确有困难,可以考虑减免。 那么,以前已经收取的部分能不能退还消费者呢?对此,陈步清说,以前收取的费用已全部上缴了财政,是否退还要看新文件的规定。(据潇湘晨报 倪志刚 曲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