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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开通费该由谁出 27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53 潇湘晨报

  红网6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志宏 实习生 王和赞) 房产开发商向购房者代收管道煤气开通费已是司空见惯。但长沙市井湾路“金信·阳光在线”(简称阳光在线)小区27户业主却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开发商承担2430元管道煤气开通费中的2080元管道煤气建设费。

  法院将于6月15日审理此案。

  27户业主告上法院

  胡裕民是起诉的27户业主之一,他已交纳243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新房正在装修。上个月他与同事闲聊得知,关于管道煤气开通费的存废问题,已在广东肇庆和福建福州引发诉讼。这引起胡裕民的关注,他立刻上网查询,发现这两起诉讼有业主胜诉。管道煤气开通费到底应由业主出,还是应由开发商出?带着这样的疑问,胡裕民登上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面有人提出开发商不应收管道煤气开通费。网页贴出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

  胡裕民就此事,在“阳光在线”业主QQ群中发起讨论,业主们纷纷响应,分头去找相关法规,咨询律师和有关部门。但是,他们得到的答复却未能解除他们心中的疑惑。27户业主最终联合在一起,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

维权,并聘请了律师。

  5月23日,27户业主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4日,该院正式立案,并定于6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业主:大部分费用应由开发商出

  肖雄亮,也是起诉的27户业主之一。去年4月,他在“阳光在线”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合同应于今年1月31日交房。但是,肖雄亮现在仍拒绝收房,他说,他不能接受开发商将管道煤气开通费做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前日,肖雄亮、胡裕民等5位业主,带着合同书来到本报。合同书第十四条写道: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1、交房时,电梯能正常投入使用;2、交房时,水、电能正常投入使用;交房时,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煤气管道预埋到户。胡裕民说,煤气管道属建筑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高层住宅应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其工程概算应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我国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也规定,“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设施的建设费”。

  胡裕民、肖雄亮等27户购房户据此认为,开发商要求他们交付包括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调试费、IC卡费等在内,总额为243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并以此作为交房之前提条件是不合法的。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价格已包含管道煤气的建设费用即管网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所以不应向买主收取煤气开通费中的管道燃气建设费2080元。

  开发商:是为减轻业主负担

  6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王鑫。王鑫介绍,在合同的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已明确规定管道煤气预埋到户,分户安装智能煤气IC卡表,费用由买受人按政府相关规定承担。目前,他们也获得了新奥燃气的授权,代新奥燃气收取小区业主每户2430元管道煤气开通费。这笔钱将全部上交给新奥燃气。

  王鑫说,在27户上诉的业主中,仅有5人没有交管道煤气开通费,其中有14人在签合同时就交了。在卖房时,开发商就向购房者说明了在房价中没有包括管道煤气开通费,需要另外收取。王鑫称此举是为了减轻购房者负担。王鑫说,如果将管道煤气开通费打入房价,房价中的税收部分会增加。如此算来,原来2430元的开通费就会涨到2700元左右,给购房者增加了200多元的负担。

  王鑫还说,开发商已将煤气管道预埋到户,给业主们提供了方便,并未违反任何法规。如果有业主能够承诺自己不使用管道煤气,那么也可不交这243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

  律师:开通费概念是关键

  27户业主的代理律师唐锦昌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管道煤气开通费的概念。据他了解,法律上并无管道煤气开通费的概念,长沙市2430元费用的准确定义是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长价房2004219号文件)。故从2430元的文字定义看,就不应由业主承担;管道煤气已不是原来的选择性房屋配套设施,而是法定强制性的房屋配套设施,从业主们的诉求应获支持。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宏 王和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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