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国企老总”年薪制度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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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35 国资委网站 | |||||||||
近日,滨州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国资委监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并与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了经营业绩责任书,标志着滨州市“国企老总”年薪制度正式启动。 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定内容。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经营存有效率不高,国企老总有效的极力约束机制不健全,奖罚措
经营业绩考核的对象为市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考核指标设置为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基本指标为实现利税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两项。主要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全部纯收入和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及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的有关情况;辅助指标为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三项。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为充分体现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了绩效年薪的比例。市国资委采取三项保障措施,确保企业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是严把企业财务审计关。企业的财务决算必须经中介机构严格审计,并由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二是与绩效年薪挂钩。在经营业绩考核期间,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绩效年薪或延期兑现绩效年薪。三是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不但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结束后,市国资委审核确认考核与奖惩意见。企业在全额上缴市国资委、财政局核定的考核年度国有资产收益后,绩效年薪的60%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