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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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35 国资委网站 | |||||||||
最近,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文件,为推进保定市国有企业规范改制破产,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中共保定市纪委、保定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保定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该文件强调,保定市各级国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企改制破产及国有产
监督检查的方式为:参加企业改制破产动员会、改制破产方案初审会、产权转让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重要会议,做到监督与企业改制破产同步进行;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建立重大案件立案查处报告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以便及时发现和查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不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超越权限,擅自决定企业改制破产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以权谋私,利用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产权;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非法转移债权债务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企业的管理层滥用职权“自卖自买”;改制破产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该文件要求,保定市各级国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企业改制破产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操作的,要责成业务部门予以纠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处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严肃处理,又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研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对策和建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该文件强调,保定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上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资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文件强调,企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改制破产和产权转让中的监督作用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对保定市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参照本意见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