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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亭副局长在2006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28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06-6-5

  在2006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

  (2006年5月31日)

  同志们:

  刚才,周生贤局长对今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做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近几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国家多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行动任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就是其中的一项。2003年以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对淮河、太湖流域的江苏、浙江、安徽以及内蒙、山西、重庆等地区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整治;参加组织了对四川、陕西、辽宁、黑龙江等地的联合督查。截至2005年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环境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检查22万多家企业,依法查处15000多家违法排污企业,在整治违法排污保护环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监管不够到位,配合不够主动,工作不够有力。这些问题首先反映了这些地方的同志,特别是有的领导同志,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企业违法排污,不仅直接污染环境,而且是以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在参与市场竞争。依法查处这些企业,就是依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工作,力争在这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对各地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监督其办理注销登记。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有关工商机关要全力配合。对已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要进行定期复查,发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要把握工作重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是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废旧物资加工等是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行业。各级工商机关要对上述区域和行业的经营单位检查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要注重多种检查监管方式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属地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将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日常巡查的作用;将工商部门检查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结合起来,积极发挥部门联合执法攻坚的优势;将工商部门检查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地发动群众举报,利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要主动加强与专项行动有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了解对工商部门执法协助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通报机制和案件移送处理机制。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处理后,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对本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企业环保违法情况,要主动向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整治中遇到重大阻力,要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密切协商,积极克服。需要与其他部门一起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要及时向政府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请示,积极采取行动,不得拖延。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有关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查工作。对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属于严重污染、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项目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对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滥发营业执照的,对行政不作为的,要严肃查处。

  要加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请示报告。需上级局明确或协调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总局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企业注册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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