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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行动:医药购销领域严查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22 新快报

  广州规定9月底前上缴贿款可从轻处理

  新快报讯(记者 陈凤琼 通讯员 黄穗)昨日,广州市卫生局召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说,从现在起到9月底为自查自纠时间,各医疗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收受的款项,必须如实主动上缴到专项账户中,相关人员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据统计,2001年以来,广州市卫生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宗共23人,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16人,受到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14人。有关方面还制定了《广州市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方案》还规定,各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时间内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在9月30日前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项上缴到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所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由于该账户现在正在申请办理中,待批准后将在广州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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