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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0:08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6日电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记者今日从财政部了解到,随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财政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全面加强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财政部将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研究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财政部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设计资产清查报表体系、开发资产清查软件,按照“整体设计、试点修正、全面铺开”三个步骤,尽快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真正摸清“家底”。

  三是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财政部将开发建立全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资产清查数据为依据,同时实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以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是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财政部将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资产配置、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等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国有资产收入形成、征缴和使用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努力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是指导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办法》要求,财政部将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推动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共同搞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谢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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